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台消防车(延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954KA)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台消防车(延吉)(招标项目编号:TC24954KA),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台泡沫消防车,包括但不局限于:物品采购、检验、运输及交货、车船税、购置税、落
籍费、二次搬运、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的弥补、维护和保养等售后服务。车辆交付时所有手续均为完备状
态(所有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交通法等要求可直接上道行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台消防车(延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台消防车(延吉):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
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
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
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按照《吉林烟草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3.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
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