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原料库四位一体烟叶养护系统维保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ZBHB-24067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以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恩施卷烟厂原料库四位一体烟叶养护系统维保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合同期内对三套四位一体烟叶养护系统实施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和要求。
1.2.1中标供应商:1家。
1.2.2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详见下表,三年预计采购金额(不含税):987000元。
维保项目 | 维保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元/年) |
熏蒸尾气吸收系统 | 3套 | 67500 |
调湿机组 | 3套 | 79500 |
制氮机组 | 3套 | 95000 |
环境因子检测系统 | 3套 | 87000 |
注: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包含年度深度保养和12个月的日常维护保养的费用。
1.3服务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66号。
1.4采购结果有效期: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5服务期限:年度深度保养订单下达后30日内完成深度保养服务,并自下单之日起开展12个月的日常维保。
更换配件质保期限:不少于6个月(单次换件验收合格后)。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8质量标准要求:四位一体养护系统设备在维保服务期间正常运行,具备机械调控法所要求的烟叶分垛式充氮杀虫、垛内调湿、充氮保质、环境监测、熏蒸尾气回收等功能,垛内环境满足YC/T 300—2018《片烟贮存养护自然醇化法》的相应要求。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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