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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百大2025-2026年度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报价公告

· 2024-12-04

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

2025-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报价文件

(二次)

编号:2024BDJTFW00078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报价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报价邀请

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百大)现对淮南百大2025-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报价,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淮南百大2025-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

2.项目编号:2024BDJTFW00078

3.项目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318

4.项目概况: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项目预算:人民币70000

、供应商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服务类型包含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查询截图。

3.自 2021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

万元的消防系统维保业绩。

4.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评审当日现场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pgt/exposureDesk.html查询信息为准。如网站未收录被查询企业信息视为不存在以下不良行为记录。):

4.1评审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4.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以开标当日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如网站未收录被查询企业信息视为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5.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2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5.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12 4 日至202412 12

2.获取方式:本项目公告在徽易采、合肥百大集团网站同步发布。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412 13 103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提交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318号淮南百大购物中心三楼会议室

、报价保证金

1.2024年 12 月 13 日10时30分前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报价保证金壹仟元整,如成交,待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如未成交,竞争性报价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报价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下列指定账号,逾期、短额或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均不予接洽报价事宜。

转账资料:

称: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

号:344071100018010037540(转帐时请备注2025-2026年消防维保报价保证金)

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

六、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情况咨询)杨工18155455858

(报价事项咨询)杨工1815545585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1.1供应商须以采购人正式发布的《竞争性报价文件》为制作《响应文件》的依据;

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项目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3 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1.4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5满足本项目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2.响应文件制作及合格性要求

2.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项目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的相关内容。

2.2响应文件制作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2.2.1《技术文件》包含: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7内容;

2.2.2《商务文件》包含: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8-11内容;

2.2.3响应文件须胶装,正、副本各一份。

2.4响应文件应按要求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响应文件内文字、数字及公章须清晰完整,如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5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本项目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2.6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本项目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2.7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小组来评判。

2.8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项目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报价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报价方案。

3.报价说明

3.1除本项目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报价、服务费结算一律使用人民币;

3.2不论竞争性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编制、提交、现场踏勘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3报价为完成《第五章合同》范围内服务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据 6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夜间加班费等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概算,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项目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内容和地理位置等情况所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4.1供应商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可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以胶装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

4.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5. 报价有效期

5.1报价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30个日历日

5.2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报价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3为保证有充足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 本项目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本项目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将在百大集团、徽易采等网站以发布补充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本项目文件,补充公告的内容作为本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本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答疑截止时间202412 11 17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采购人,邮箱:372235644@qq.com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项目文件(含补充公告的内容)

7. 评审小组

7.1由采购活动管理部门抽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7.2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评审。

7.3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项目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

8.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报价

8.1采购人将按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授权代表须出示身份证明资料,姓名须与《响应文件》内授权代表一致。授权代表逾期到达评审现场视为弃权,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报价事宜。

8.2竞争性报价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有效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8.3评审小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以本项目文件作为基本依据,按照本项目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8.4评审程序

8.4.1初审。评审小组依次公开查询所有供应商网上资信情况,查询内容:第一章供应商要求4/5项,查询完毕后收取此项合格供应商响应文件。

评审小组对《技术文件》内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评审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初审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及评审程序。

8.4.2商务报价及评审。初审合格后,评审小组公开唱标并对《商务文件》内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商务文件要求的报价无效。

评审小组将对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推荐出1名成交候选人。

8.5相关说明

8.5.1为保证评审顺利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为本项目所涉专业的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8.5.2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8.5.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报价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8.5.4供应商授权代表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在初审前当场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8.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8.6.1评审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询标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6.3如有询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按采购人要求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评审结果。

8.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无效

8.7.1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8.7.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8.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处签字、盖章的;

8.7.4不满足本项目文件合格供应商要求的;

8.7.5严重违反招投标纪律的;

8.7.6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致使无法辨认的;

8.7.7一份响应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不同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7.8响应文件存在实质性缺漏项或算术性错误的;

8.7.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活动的;

8.7.10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7.11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文件的情况。

9. 中止或终止竞争性报价

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中止或终止竞争性报价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9.1.1有效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导致本次报价缺乏竞争的。本项所述规定数量详见本章9.2规定数量约定内容;

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为本次竞争性报价无效,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针对本项目的竞争性报价活动;终止为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不再组织针对本项目的竞争性报价活动。

9.2规定数量约定

9.2.1首次公告进行竞争性报价时,通过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符合规定数量;

9.2.2二次公告进行竞争性报价时,通过评审的有效供应商2家的,经评审小组评审确认可继续进行的,视为符合规定数量;

9.2.3二次以上公告进行竞争性报价时,通过评审的有效供应商1家的,经评审小组评审确认可继续进行的,视为符合规定数量;

9.3本项目中止后重新发布竞争性报价公告时,可能调整前次文件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需求、项目预算、供应商要求、付款方式、评审办法等内容。供应商如再次参加本项目报价,应及时获取新发布的项目文件,以最新发布的项目文件为依据,编制响应文件,报价保证金无需重复缴纳。

10.成交候选人公示及成交结果公告

10.1成交候选人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后,在百大集团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0.2采购人不承诺报价最低者可以成交,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0.3供应商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成交结果公告信息。

11.成交通知书

11.1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履约保证金

12.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12.2无特殊原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规定执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3.1采购人(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及时签订合同。

13.2本项目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无特殊原因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3.5成交供应商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3.6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及我司开展的其它同类采购活动。

14.评审纪律

14.1采购方人员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14.2评审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凡涉及项目评审的内容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4.3评审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4.4供应商若认为本次竞争性报价过程中存在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可向监标人书面投诉(只接受书面投诉);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318号淮南百大购物中心四楼,淮南百大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13955198686

15.适用准则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按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维修保养概况

1. 淮南百大2025-2026年度消防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商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电话及消防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维护维修与保养等。

2.维保服务期: 预计20251 1 日至 2026 12 31 ,具体时间以合同为

准。

二、维护保养依据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等有关法规标准中关于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及防排烟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的具体规定。

三、维修服务要求

1.保障淮南百大商厦的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按计划履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维护保养或排除故障后,做

好有关记录工作,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3.有责任修缮各消防报警设备部件,如消防报警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提供原厂正

品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备更换。报警联动主机核心硬件部分的故障设备应于五个

工作日内修复;主机外的故障(所指外线路设备部件)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4.随时向甲方提供与本系统有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

5.乙方人员在甲方维护保养期间,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

6.乙方负责免费甲方人员进行消防报警系统操作培训,具体时间统一由甲方安排。

7.乙方维护期间,须做好维修维保记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8.每月一次对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进行消防测试,具体时间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但

原则上均在门店下班后(22:00-次日 7:00)进行,每月出具一份检查报告。

9.提供移动电话号码,24 小时内的电话联系服务,遇有甲方报修故障,应安排专

业技术人员 2 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紧急故障,报与甲方认可;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

能按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受到的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10.月巡查维修情况书及季度服务汇总表及季度维修工作台账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

内容造假超过二次,则业主有权对维保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当期服务费的 5%

超过三次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将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在检查维护过程中,及时提出系统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整改方案。

12.合同维保期内,因维保方承担维护的消防设备出现故障被相关消防部门处罚,

该处罚由维保方承担。

四、乙方每年 12 25 日前,为采购人提供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报

告,此项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采购人无须为此支付费用。

五、本项目其他履约内容详见第五章《合同》内条款,请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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