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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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9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58-240410H10788/2024-JQZCJC-F105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E1405000297A02078001,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二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1 招标编号:0658-240410H10788/2024-JQZCJC-F1059; 2.2 项目规模: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二次);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 24 小时应急维修等服务。 2.6 服务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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